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在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前不得履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