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三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三条 利用转基因技术选育的蚕品种和引进的转基因蚕遗传资源,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