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