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二条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安排中央单位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分别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履行完审批程序的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和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