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 第六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 第六条 藏传佛教学衔分初、中、高三级,分别为禅然巴、智然巴、拓然巴。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