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藏传佛教学衔申请表》、《藏传佛教学衔证书》由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