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 第八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学衔等级及评定机构设置 第八条 藏传佛教院校设立学衔评定委员会,负责学衔评定授予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