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应按《公司法》、《工会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条件。
公司经理层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邀请职工董事列席会议。
根据职工董事履职需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职工董事的约谈,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为职工董事调查研究、查阅资料等履职活动提供条件;为职工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职工董事履职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其他董事执行。
保证职工董事履职活动所必需的工作时间。
公司经理层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邀请职工董事列席会议。
根据职工董事履职需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职工董事的约谈,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为职工董事调查研究、查阅资料等履职活动提供条件;为职工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职工董事履职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其他董事执行。
保证职工董事履职活动所必需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