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

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由非工会负责人担任时,可以推荐职工董事作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兼任工会组织中其他相当的职务。

为职工董事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等履职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职工董事交换意见和沟通情况,帮助职工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