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