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