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四十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委托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执行结果报告该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