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七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七条 办案人员在执法中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由国家版权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