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考核内容及一级考核指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