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导致水资源状况恶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