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四条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