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