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