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