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