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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3.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4. 第三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节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三十一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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