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二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