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九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