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第十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第七条规定提供的凭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退税资金由中央金库统一支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