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