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