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