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六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