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