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