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