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营业性演出单位的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宗旨;
名称和住所;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数额和来源;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
章程修改程序;
终止程序;
其他事项。
宗旨;
名称和住所;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数额和来源;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
章程修改程序;
终止程序;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