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也可以与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联合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 任何单位聘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人员参加本单位演出的,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