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八章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 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都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