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七章 资料档案 第三十九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资料档案 第三十九条 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的保存期,应在药物上市后至少五年。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