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动物出现非供试品引起的疾病或出现干扰研究目的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隔离或处死。需要用药物治疗时,应经专题负责人批准,并详细记录治疗的理由、批准手续、检查情况、药物处方、治疗日期和结果等。治疗措施不得干扰研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