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实验中所采集的各种标本应标明专题名称或代号、动物编号和收集日期。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