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制定与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
质量保证程序;
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接收、标识、保存、处理、配制、领用及取样分析;
动物房和实验室的准备及环境因素的调控;
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正、使用和管理;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实验动物的运输、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
实验动物的观察记录及实验操作;
各种实验样品的采集、各种指标的检查和测定等操作技术;
濒危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
动物的尸检、组织病理学检查;
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
各种实验数据的管理和处理;
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理;
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