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一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一条 具有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 接收和贮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设施; 供试品和对照品的配制和贮存设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