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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八条 根据所从事的非临床研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各种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转正常;各类设施布局应合理,防止交叉污染;环境条件及其调控应符合不同设施的要求。 第九条 具备设计合理、配置适当的动物饲养设施,并能根据需要调控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风和照明等环境条件。实验动物设施条件应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动物饲养设施主… 第十条 具备饲料、垫料、笼具及其他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合理,防止与实验系统相互污染。易腐败变质的动物用品应有适当的保管措施。 第十一条 具有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实验室;使用有生物危害性的动物、微生物、放射性等材料应设立专门实验室,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标本、原始记录、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档案的设施。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环境调控设施。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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