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四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四条 持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碍报告者的报告行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