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九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九条 持有人应当制定并适时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当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中,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规性;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规性; 信号检测和评价的及时性;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更新的及时性; 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