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持有人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

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源;

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

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操作规程;

建立有效、畅通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与处置活动;

开展有效的风险信号识别和评估活动;

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确保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和记录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