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节 风险沟通 第九十三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节 风险沟通 第九十三条 沟通方式包括发送致医务人员的函、患者安全用药提示以及发布公告、召开发布会等。 致医务人员的函可通过正式信函发送至医务人员,或可通过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发送,必要时可同时通过医药学专业期刊或报纸、具有互联网医药服务资质的网站等专业媒体发布。 患者安全用药提示可随药品发送至患者,或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应当简洁、清晰、通俗易懂。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