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八十六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八十六条 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要求外,以下药品或按药品管理的产品不需要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中药材、中药饮片。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