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五章 申办者 第四十三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申办者 第四十三条 申办者在拟定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其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持续用药时间。当获得重要的新信息时,申办者应当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