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七章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资料档案 第三十二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应将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和总结报告的原件、与实验有关的各种书面文件、质量保证部门的检查报告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交资… 第三十三条 资料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并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