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九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九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 各种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设施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