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

各种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设施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