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九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九条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