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药品质量公告 第四十条 药品质量公告由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四十一条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国家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本省(区、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第四十二条 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